李艳军:北方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E-mail:liyanjun458@163.com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均启动了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封城、封村、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等一系列应急措施的实施,有效地减少了人员流动频率,极大地降低了交叉感染的概率,为打赢疫情防控战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在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的同时,也出现了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16岁脑瘫患儿,因父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被隔离而离世的恶性事件。悲剧的发生,一方面严重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也让公众更加直观地意识到重大公共危机期间弱势群体所面临的困境。
一般而言,弱势群体的需求可以分为资金需求和服务需求两类。资金救助主要解决救助对象的经济问题。服务救助则是满足救助对象特殊需求。环顾全国,当前各地社会救助依然以资金救助为主。弱势群体急需的照料护理、送医陪护、心理疏导等服务救助尚未得到推广。尽管2017年民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允许各地民政部门在资金救助之外,向社会力量购买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但是,由于购买服务性工作的标准、内容和流程还不够明确,加之基层民政部门避责心理的作祟,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
为加强疫情期间困难群体服务供给,防止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再次发生,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及时掌握特殊困难群体服务需求。了解服务需求是开展服务救助的前提。社区(村居)工作人员在开展疫情摸排的同时,还应围绕低保家庭、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残疾人家庭、空巢老年人开展需求调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其在照料和就医等方面的需求信息,为服务救助提供依据。
二、设立政府购买困难群体应急服务救助项目。由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在社区(村居)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陪同就医、心理疏导等服务,解决疫情期间乡镇和社区工作人员人手紧张及专业性不足问题。
三、加强服务救助人员安全防护。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关心服务救助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其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口罩和防护服,并且加强安全防护培训,确保在救助他人的同时,保护好自身。